本次论文送审结果后续事项安排如下,请按时按要求完成:
领取评审意见:请本次申请送审的同学于10月30日 上午9:00-11:30,下午3:00-5:00到学院研工办文科楼628领回评审意见,评审意见需复印一份交给导师,可请人代领,但是本人务必要跟导师联系。鉴于国务院学位办将进行论文质量抽审,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修改。
论文修改:根据评审意见以及导师意见,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,完成答辩稿。答辩稿要求装订封面,题目先英后中,附上个人及导师信息,封面中的分类号、密级等不需填写,封里、封底不需要签名。答辩稿务必认真修改,以免答辩不及格。
准备答辩:答辩包括个人陈述(10分钟)、答辩委员提问(25分钟)。个人陈述需使用PPT,语言为英语,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。个人陈述时,研究问题、研究设计、研究结论几个部分重点介绍;理论背景、文献综述只需介绍纲要,研究数据等细节的东西无需赘述。本次答辩初定于2017年11月23日前后举行,答辩分组等具体安排请留意学院网站通知。
4. 参加本次答辩的同学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,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于11月13日前更新的答辩安排表中公布。
答辩材料 | 份数 | 要求 | |
① 答辩论文 | 3本 | 请于11月13日上午9:00-11:00,下午3:00-5:00领取3张封面,并打印、提交完整版答辩论文 (请自行将送审编号写在每张封面右上角空白处) | 答辩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 11月13日下午5:00 |
②
| 2份 | 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| |
③ | 1份 | 根据答辩分组安排按《填写说明》填好各项信息 | |
④ | 4份 | 填写个人信息及答辩日期后再打印 | |
附:
评审结果数字代表等级,具体如下:
1.本论文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要求,可以参加答辩。
2.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要求,修改后可参加答辩。
3.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要求,但需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,建议修改后再次送审,暂缓答辩。
4.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要求,不能进行答辩。
评审结果中只要有一份等级为3或4的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,请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,随下一届重新送审;若是评阅结果中出现错误评审,可在11月2号上午11:00前填写并提交《申诉意见表》(论文评审结果申述意见表.doc)至研工办;若两份均为3或4则不能进行申诉,此次学位申请无效,论文必须修改,修改期不得超过一年,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进行相应送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