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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洪嬛等同志拟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

[日期:2017-10-11 17:21:13   阅读: 次   收藏本文] [字体: ][打印 ]

      经党支部培养、考察和讨论,拟把洪嬛等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。依据《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华师党委〔2015〕14号文规定,现给予公示。

      洪嬛,女,1975年1月出生,广东省阳春市人,现为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办公室教辅人员。该同志于2016年10月28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2016年11月1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。该同志1996年7月参加工作,1996年7月至2010年3月曾经在外国语言文化学院资料室从事书刊的管理工作,2010年4月至今在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办公室从事大学英语的教务工作,曾获2010年学校教辅优秀奖等奖励。

        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(公示七天)。在公示期限内,欢迎广大师生以署真实姓名的方式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意见。

      意见反映联系人:骆晓棠
      意见反映联系电话:85211329
      意见反映Email: wwxydw@m.scnu.edu.cn
     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辅教工党支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