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内容

职工福利经费管理使用规定

[日期:2017-01-03 17:43:00   阅读: 次   收藏本文] [字体: ][打印 ]

      根据校人事处和工会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现将学院福利经费管理小组名单和福利经费使用规定公布如下:

1、学院成立福利经费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学院福利经费(仅包括校人事处下拨的学院在编在职职工福利经费、校工会回拨的会员活动费)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学院大会或教代会公布。

2、学院福利经费管理小组人员名单:
组  长:许益锋
副组长:李琳
成  员:骆晓棠  李民  洪嬛
(批准使用签发人:李琳)

3、在编在职职工福利经费学院慰问(补助)标准:

(1)结婚大喜慰问:200元
(2)小孩出生慰问:200元
(3)住院慰问:200元
(4)生活困难补助:200元
(5)患重症疾病慰问:100元/月
(6)直系亲属住院(或长期卧床)一次性慰问:200元
(7)直系亲属病故慰问:200元
(8)参加学校比赛出场费50元(获奖项另行奖励)

  以上慰问及补助请当事人及时告知工会福利委员,每月统一办理一次。

4、200元以下慰问(补助)由学院福利经费管理小组审批,申请200元以上补助需由本人填报学校的《职工生活困难申请表》(学院网站可下载),由小组负责人加具意见后向校人事处申请。

5、校工会对在职教工(含非在编会员)进行的慰问标准:
新婚慰问:200元
小孩出生慰问:100元

患重症疾病慰问:600元

      由本人填写好《华南师大工会教职工福利慰问申请单》(学院网站可下载)和相关证明复印件交工会福利委员,每月统一办理一次。